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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收运设施每日消杀除味

本报讯(记者李天池)为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,规范垃圾收运设施和其它环卫设施的消杀除臭作业流程和作业方式,哈尔滨市城管局环卫办出台了《哈尔滨市垃圾收运设施和环卫设施消杀除臭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,哈市将对各类垃圾收运设施、设备每天进行1次消杀除臭作业。

据介绍,实施消杀除臭管理措施作业范围包括垃圾收集容器(斗、桶、箱)、垃圾收运车辆、垃圾站点、垃圾转运站等各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;公厕(旱厕)等环卫设施。各类垃圾收运设施、设备需保持外观整洁,无垃圾残留污渍,无蚊虫滋生、无明显臭味扩散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进行1次消杀除臭作业;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最少进行1次消杀除臭作业。《规定》提出,要选择高效无毒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使用规定的药品制剂,实行专人负责制,加强存放、领用登记管理,严禁随意散乱堆放或与其他物品混放;由城管局环卫办负责制定环卫消杀除臭作业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,考核成绩将纳入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体系,按照投资问效、达标付款要求,兑现相应的作业管理费用;各区城管局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垃圾收运设施、设备实施消杀除臭作业,并对所辖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考核;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垃圾收运设施、设备实施消杀除臭作业。